国土部将启动《不动产登记》立法调研 涉多项敏感领域
【国土部启动《不动产登记》立法调研,涉及敏感领域】
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部正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落实,现已确定启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随着全国联网的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日益完善,如何查询不动产信息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一立法调研工作的启动,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据了解,此次立法调研旨在明确全国联网后不动产信息查询的具体规定。虽然刚刚启动,但预计“办法”将遵循“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查询的原则,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有关部门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使用和共享也将得到进一步的细化。
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透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已经被列入2016年国土资源部立法调研工作日程。自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该工作被分为三个阶段推进。目前,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第三阶段即全面实施的阶段已经来临。
其中,公共服务中的查询服务是重要部分。目前,各地、各不动产分属领域内有一些各自的信息查询管理办法或工作导则,但在接入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平台后,相关的查询办法必须统一。从纵向和横向看,各个领域和地区原有的查询管理办法存在不少标准和规定冲突的情况,因此必须统一起来。
关于不动产产权产籍的共享与查询,实际上主要涉及到两方面:不动产产权产籍信息的共享和不动产产权产籍登记信息的查询。这两方面共同构成了不动产产权登记的查询框架。目前,“办法”的调研工作由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等部门牵头进行。
记者了解到,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分为两部分:一是在不动产登记职能部门、系统之间的共享,这部分主要是基于部门间协同工作的需要;二是在不动产登记职能部门与非职能部门之间的共享,例如民政、公安、财税、银行、工商系统等。这部分共享主要采用协同共享的方式。国土资源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套文件等也规定了信息共享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随着国土资源部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的深入进行,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更加完善,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服务。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关于向公安、民政、财政等各部门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服务的
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不动产信息共享已成为一种趋势。向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服务,虽然属于双向信息共享的范畴,但其与信息协同共享有所不同。关键在于,并非每项登记业务都需要共享信息,而是根据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中的特定需求进行信息共享。这些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信息内容,也是基于特定的业务需求而定。
关于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查询服务,一直是最为敏感的问题。这既涉及到公民私人财产信息的保护,又与反腐社会监督等社会情绪紧密相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最终目的,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从不动产登记局以局为设置,而非以司为设置,便可见一斑。局作为独立法人,肩负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职能。
获得的“方案”中明确提到,面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社会化信息查询服务将依托互联网。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查询的相关规定,确定信息查询内容和技术手段。而对于查询的方式和标准等内容,目前尚待进一步的“办法”来确定。
在此前发生的“房姐”、“房叔”等公共事件,均是通过查询个人住房产权引发公众关注,进而揭露涉事人的腐败问题。查询的相关人员也依法受到处理。由此可见,权利人对自身拥有的不动产进行查询,在法律层面应该不存在障碍。更为关键的敏感点在于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条件及查询方式,这些问题有望在即将出台的“办法”中得到更清晰的界定。
值得注意的是,“以人为条件的搜索所有名下不动产”的行为仍然受到严格限制。原则上,只有相关执法部门根据办案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查询请求,有关职能部门才会受理。
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加快落地,特别是在市县一级的推进,我们期待这一制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满足公众对于财产信息透明化的需求,同时也为反腐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对于如何更好地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与便捷,社会各界也寄予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