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新规 严打“突击入股”
本报记者昝秀丽报道,近日,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这一《指引》共十一条,旨在规范IPO企业的股份代持、异常入股、新进股东锁定期以及多层嵌套等问题,并明确了新老划断的具体执行方式。其中,特别将需要锁定36个月的“突击入股”时间段由申报前6个月增加到申报前12个月,以强化监管力度。
分析人士认为,《指引》的及时出台,将过去分散在不同规则中的股东信息披露要求进行系统梳理,建立了统一标准。特别是针对市场普遍认为存在较大利益输送风险的“突击入股”、特殊股东异常价格入股等行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强化监管。这不仅有助于促进上市前的投资更加阳光化、规范化,更是对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这一《指引》的出台,无疑是直击要害的市场规范之举。当前申报企业中,仍有大量企业在IPO申报前一年内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形。随着审核周期的缩短,资本的短期“造富效应”愈发显著,而长期支持力度不足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指引》强化对“突击入股”的锁定期要求,试图通过这一措施制约那些企图通过“突击入股”套取短期利益的投机行为。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回归价值投资的本质,促进机构投资者进行长期谋划和提早布局。
在2020年新申报的IPO企业中,存在大量申报前入股时间超过6个月但小于12个月的新股东项目。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这种情况仍将存在。对于计划在今年上半年提交首发申报材料的企业来说,这一《指引》的实施无疑增加了新的挑战。中信证券分析指出,《指引》充分考虑了新老衔接问题,对于已受理的企业不适用股份锁定的新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市场冲击。《指引》也为中介机构开展股东核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依据。
《指引》还强调了中介机构在落实合规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专家指出,中介机构是落实合规监管的首要关口,而《指引》的落地实施将有力促进中介机构把好“第一道关”。一方面,《指引》要求发行人及其股东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并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中介机构在进行IPO项目尽职调查时面临的股东配合度低的问题。另一方面,《指引》也为中介机构的股东核查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要求中介机构在发表核查意见时不能仅依赖相关机构或个人的承诺。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发布,是证监会针对市场现状的一次重要规范举措。这不仅有助于促进上市前的投资规范化,还将对市场健康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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