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于湘勇、林泳、吴小雄、周昌明、姚进、朱少锦采

期货交易 2025-07-13 09:12期货交易www.xyhndec.c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深圳市斯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的相关规定,我局自2021年6月起对深圳市斯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盛能源”)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检查。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斯盛能源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若干不规范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已对斯盛能源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颁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10号。

涉及此次违规***的相关责任人包括:于湘勇先生,时任公司董事长;林泳先生,时任公司总经理;吴小雄先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少锦先生,在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21日期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负责签署公司2018年年报;姚进先生,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2月22日期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签署公司2019年年报;周昌明先生,自2021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签署公司2020年年报。上述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和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这些在公司管理和运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责任人,我局决定对于湘勇、林泳、吴小雄、周昌明、姚进及朱少锦等六位先生采取严厉的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此决定旨在提醒和警示各位责任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透明披露信息对其长期发展及股东利益至关重要。

若各位责任人对本监督管理措施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不会停止执行。

此次***提醒所有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必须严格遵守证券市场法规,维护市场公平与透明,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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