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汇兴资产收警示函 存发行未备案私募基金行为

期货交易 2025-07-04 09:45期货交易www.xyhndec.cn

近期,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融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在私募基金发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引发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据了解,中融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备案便发行了私募基金,这一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该《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其发出警示函。

中融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地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由哈尔滨嘉悦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公司出现此次问题,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按照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在募集完毕后,需要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报送一系列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主要投资方向、基金类别、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如果私募基金采取委托管理方式或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还需要报送相关的委托管理协议和托管协议。

基金业协会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而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多种行政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公开谴责等。

中融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监管局的决定后,需要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监管局将会择机对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公司对这一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仍然需要执行。

此次***再次提醒市场参与者,特别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基金的合规运作,以维护市场的公平与透明。

Copyright@2015-2025 www.xyhndec.cn 牛炒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