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期货交易 2025-06-02 02:26期货交易www.xyhndec.cn

关于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通报

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股份或公司)、章小理先生、方晓露女士、杨伟艳女士:

经过我局的详细调查,发现金大股份存在以下重大违规行为:

金大股份在2018年的财务报告中,对补助的会计核算存在严重的不规范行为。这一行为导致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出现财务错报,其中,净资产和净利润被虚增了高达4,500万元。

自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间,金大股份存在七起重大事项的补发公告,这些公告的信息披露严重不及时。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的相关规定。其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章小理先生对前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方晓露女士对财务报告的不规范承担主要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杨伟艳女士则对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为此,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决定对金大股份及上述相关责任人采取严厉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向你们发出警示函,并会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我们要求你们深刻反思,积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在信息披露方面,需要更加透明和及时。公司需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存在异议,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仍会执行。

我们期望金大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能够认真对待本次违规***,切实改进,以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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