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系统:新三板股票发行备案未经同意不得撤回或替换

期货交易 2025-05-30 08:50期货交易www.xyhndec.cn

挖贝网讯(股票代码报道)消息披露于3月1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发布了《关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撤回股票发行备案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一通知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备案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内容明确,股票发行备案文件一旦提交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便不得擅自撤回或替换,除非得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明确同意。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资本市场的稳定,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近期,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在提交股票发行备案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拟终止股票发行并申请撤回股票发行备案文件。针对这一情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特地发布了这一通知。通知要求,若挂牌公司决定终止股票发行,必须首先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并及时公开披露相关决议和终止股票发行的公告。发行人还需要与所有认购人就终止发行和退款事宜达成一致。满足上述条件的挂牌公司,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十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需加盖挂牌公司公章)以及主办券商的审查意见(需加盖券商公章)。全国股转公司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申请,将出具《终止股票发行备案审查通知书》,正式终止对此次股票发行备案的审查。值得注意的是,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这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来说,无疑是一次重要的规范,也是对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权益的进一步保障。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在参与股市交易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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