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蔡利娟、汪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期货交易 2025-05-29 17:31期货交易www.xyhndec.cn

蔡利娟与汪亿的交易风云

近期,浙江证监局披露了一份引人关注的交易报告。报告显示,汪亿于2020年3月9日通过其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购买了联洋新材股票,数量高达10万股。而另一位关键人物,蔡利娟,作为联洋新材公司持有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于2020年5月29日以同样的方式卖出了联洋新材股票共计34万股。他们之间有何关系呢?答案是:汪亿是蔡利娟的儿子。

这一连串的交易行为却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在短短的六个月内,他们的交易行为触犯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此,浙江证监局采取了警示性的监督管理措施,对两人发出警示函,并记录了这一***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档案中。

证监局要求他们深刻反思,并积极加强自己和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避免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他们需要在收到决定书的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对于这一监督管理措施,如果感到不满,他们有权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样,他们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复议与诉讼过程中,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停止执行,但为自身权益辩护的权利是他们应有的法律保障。

此***透露出关于证券交易的重要警示:即使是亲属间的交易行为,也必须严格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作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股东们,更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市场规则,避免陷入违法的漩涡。浙江证监局的这一决定无疑为市场各方敲响了警钟。

浙江证监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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