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获罚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细节更新与影响分析_2025_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1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吴证券”)正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5〕1号)。此决定基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未勤勉尽责行为的调查,调查编号为证监立案字0382024051号。该调查始于2024年4月,并于2024年11月8日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63号)。具体情况已在先前公告中详细披露。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公司在为国美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通讯”)和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提供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及相关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一、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公司未对贸易业务内控流程审慎核查,走访流于形式。张琦、王新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二、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公司未对地林下参重大采购合同进行审慎核查,未对发行对象履行认购义务能力审慎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在地林下参采购事项审慎核查。蒋序全、李佳佳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含持续督导期)。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认为违反了相关证券法规,构成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吴证券进行罚款,并没收相关业务的违法所得。公司深刻认识到自身在投行业务中的不足,并对此表示诚恳接受。公司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加强管理,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呼吁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对于相关信息,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或发布,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公司将继续秉承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践行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深刻把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努力服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此次事件也提醒公司,在未来的业务开展中必须更加严谨、细致、全面,确保所有业务操作符合法规要求,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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