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0“三类股东”问题获反馈 不说明监管放松
日前,一则消息在新三板投资圈激起热烈讨论:“拟IPO企业三类股东问题,已有超过两家企业收到证监会的第一轮反馈意见,并无阻碍。”这一消息被众多企业高管广泛转发,新三板市场也因此热情高涨。
我们从证监会网站了解到,有多家拟IPO的新三板企业经过漫长的等待后,终于收到了证监会的反馈。这些企业包括新产业、博拉网络、海容冷链、海纳生物、时代装饰及文灿压铸等。尽管收到反馈是IPO申请被受理的第一步,但这并不能说明证监会对“三类股东”问题的监管有所放松。
所谓的“三类股东”,指的是公司中的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信托计划。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的股权必须清晰,而“三类股东”的类信托结构使得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问题难以核查,从而对“股权明晰”的审核要点产生影响。
据法律专业人士介绍,“三类股东”在法律关系上属于代持结构,并且其背后的出资人众多,难以实现穿透式监管。这种情况容易出现股份代持、利益输送等问题,难以满足“发行人的股权清晰”的要求。部分“三类股东”还会利用资金池进行投资,通过期限错配进行“短债长投”,这无疑增加了兑付危机的风险,可能导致拟IPO企业的股权结构不稳定。
根据机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申报IPO的新三板公司中,有16家公司的股东名单存在“三类股东”问题。其中,森达电器是唯一存在信托计划股东的公司,其信托计划为“中建投?新三板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1号”。森达股份在公布的《关于上市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中特别提醒股东及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虽然获得反馈意见表明新三板公司IPO审核并未因“三类股东”问题而被区别对待,但最终能否成功过会仍属未知。从证监会发审委的IPO反馈意见来看,监管层对“三类股东”的监管并未放松。而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则表示,监管层的忧虑主要在于可能影响股权关系的清晰稳定。如果“三类股东”的存在不引发上述问题,也有可能通过审核。目前虽有通过监管审核的案例,但最终还是以明确的政策为准。
随着审核的深入,证监会发审委对于发行人及股东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等问题进行了多次问询。尽管反馈意见并未明确放松对“三类股东”的监管,但市场仍期待着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明确,以便为拟IPO企业带来更多的上市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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