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系统:发布“员工持股平台”适用办法

配资炒股 2025-07-18 17:33炒股配资www.xyhndec.cn

近日,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联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一份重要文件《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这份文件的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行为,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明确和透明的监管要求。

文件中对于持股平台的监管要求进行了明确说明。对于发行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股票发行,如果发行对象涉及持股平台,且发行方案在《定向发行(二)》发布前已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那么可以继续按照原有规定进行发行。如果发行方案中没有确定发行对象,或者发行方案尚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那么发行对象就不应当是持股平台,而应该按照新规定进行。

文件还规定,在《定向发行(二)》发布前已经存在的持股平台,不得再参与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持股平台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股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主办券商和律师事务所,文件要求它们在各自的意见书中就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存在持股平台发表明确意见。这是为了确保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性,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如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发行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发行对象涉及持股平台的,根据文件规定,如果已经完成信息披露,可以按照原有规定进行重组;如果尚未完成信息披露,则需要按照新规定进行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也需要在中介机构专项意见中明确发表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存在持股平台的意见。

文件还提到了员工持股计划。如果挂牌公司通过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股票发行,那么必须履行法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这份文件的发布,无疑为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也在积极履行其监管职责,为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和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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