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等部门将依法制定并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近日,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透露出一则重要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接受审议。这份报告着重强调了生态环境等部门需在2018年底前依法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为公众和环保工作者提供明确指导。
报告中的建议充满力量且富有前瞻性。建议加快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以确保固定污染源得到有效管理。预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迎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出台,这一条例将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行业、地区都将受到限制和时间约束,核发排污许可证将成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监管方面,市场监管等部门正在积极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召回制度。对于那些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的地区,更应积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本地标准。
报告不仅鼓励地方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先行立法,还强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在2018年底前制定或修改相关条例。这些条例需结合地方实际,细化上位法规定,提高法律的操作性、规范性、约束性,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全面覆盖。
报告的目标远大且明确,即到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大幅减少。为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持续关注大气污染防治这一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跟踪监督等活动。而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将被纳入中央环保督察的“回头看”范畴,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各省(区、市)也应以此为契机,对照检查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这一报告不仅为我们揭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还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从生态环境部门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再到每一个公民,我们都应积极参与并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为这片蓝天保卫战付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