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可转债来了!股东超200人不得发行

配资炒股 2025-05-28 15:42炒股配资www.xyhndec.cn

今天,上交所、深交所、股转系统和中登公司共同发布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为新三板创新层公司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并在沪深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一政策对于资本市场的灵活性和流动性无疑是一个积极的推动。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对于股东人数的限制非常严格。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其发行前后的股东人数均不得超过200人。这一规定确保了此次细则的监管重点之一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让我们深入了解《细则》的几个重要条款。发行人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在转股方面,当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时,债券持有人不得申报转股。如果转股后股东人数超过规定人数,那么将按照转股申报的时间顺序进行部分转股。

具体到转股条款,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可以开始转股。每三个月可以设定一次转股申报期,这个申报期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也不得超过十个交易日。对于持有人来说,在转股申报期内,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向深交所申请转股。如果发行人是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公司,那么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还需要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的合格投资者公开转让权限。这一规定确保了只有符合资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转股过程。这一规定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市场参与者的资质和经验的重视。

《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为创新创业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促进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和灵活性,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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