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9家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中国证券网报道,据证监会消息,有九家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已通过审核。这些公司包括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等。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3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详细列出了这些通过审核的公司名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7年3月13日对此次会议的审核情况进行了公告。
一、审核结果
对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他们的首发申请均获得了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
对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对其在光伏行业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交易模式、前两任董秘的辞职原因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询问。也对其与部分供应商的不规范资金往来行为、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对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对其采购模式、智能舞台等业务的确认方式、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核查。
以下是详细问题:
对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光伏行业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到期无法回收的风险是否充分揭示,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客户信用期、客户财务状况、期后回款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剥离液回收液交易模式的各方计价约定和盈利模式也需要进一步澄清,是否涉及易货贸易或非货币易,发行人是否存在潜在的税务风险。
2. 关于前两任董秘的辞职原因,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发行人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和董秘的情况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的影响等,都需要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报告期与部分供应商的不规范资金往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风险,以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核查。
对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与供应商的协议约定或安排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部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与智能舞台等业务相关的项目完工率与结算率差异较大的情况也需要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的实际毛利率与“正常毛利率”差异较大的项目是否存在异常或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也需要核查。
对于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将国宁认定为共同控制人的原因和合规性需要进一步解释,国内外售后服务市场的销售真实性及实现最终销售情况的核查手段和方法也需要详细说明。报告期末经销商库存及其金额是否处于合理水平也需要核查。
创业板发审委第1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及相关事项进一步说明
一、会议概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了第19次发审委会议。本次会议对若干公司的首发申请进行了审核,并要求发行人代表就相关问题进一步说明。
二、审核结果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均获通过。
三、主要询问问题
(一)关于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与江苏大湖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关系及业务情况
请发行人代表详细说明江苏大湖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湖化学)的主要业务、经营场所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竞争及潜在竞争,特别是在供应商、客户方面是否存在重叠。需澄清是否存在通过供应商、客户与大湖化学发生间接交易的情况,以及发行人与大湖化学之间的资产、人员、业务等关系。保荐代表人需详细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2. 关于前期营业成本核算的重大调整及影响
申报会计师在追溯调整中,增加了2012年、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成本,主要原因是存货计量不准导致营业成本被低估。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整改后的存货盘点及内控制度有效性,毛利率核算的准确性,以及该调整对报告期毛利的影响。保荐代表人同样需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3. 关于销售模式及价格的透明度
请发行人代表详细说明直销客户、贸易商客户与经销商客户在销售价格及销售政策上的差异,并补充贸易商客户的最终销售对象,以及贸易商客户与经销商的区别。保荐代表人需说明对贸易商客户的核查程序、是否充分关注发行人对贸易商收入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并对深加工结转业务确认收入的时点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完整、准确披露发表核查意见。
(二)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与杭州士兰微的业务合作及投资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主要客户杭州士兰微的业务合作渊源及销售价格的公允性。对于士兰创投、孙萍参与投资时是否就杭州士兰微与发行人的合作达成其他约定,以及成为股东后是否对业务合作施加影响等相关安排,需澄清是否有损害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杭州士兰微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代表人需发表核查意见。
本次发审委会议对几家公司提出了若干重要问题,要求发行人代表进一步澄清和说明。这些问题涉及与关联企业的关系、业务调整、销售模式以及与客户合作等多个方面。保荐代表人需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发行人来说,这是展示自身实力和透明度的关键机会,务必认真对待并准确回应。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情况解读
随着招股说明书的公开,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逐渐进入公众视野。该公司自2014年至2016年的营业收入持续攀升,同时净利润也呈现稳健增长的态势。
其背后的数据却隐藏着诸多引人深思的问题。尽管公司在主要原材料成本持续上升的背景下,金刚线单位成本却有所下降。对此,发行人代表需要详细解释成本下降的具体原因,包括是否采用了新的生产技术、管理优化或是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报告期内产品销售单价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发行人提及“价格下降趋势放缓”,但需要结合当前的销售价格以及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深入分析产品销售单价是否仍在进一步下降,以及下降幅度如何。发行人代表需要澄清“下游行业需求持续快速增长”的表述,与前十大客户在报告期内对发行人采购量降低甚至终止合作的现实是否相符。
面对下游光伏硅材料行业和蓝宝石行业的持续低迷,以及产品销售均价的大幅下降,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却持续增长。这一现象的背后原因和合理性需要发行人代表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进一步说明。对于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的持续增长是否能延续,以及在持续低迷的市场环境下如何应对和防范市场与经营风险,这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公司面临的一些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如原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事件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未取得相关证件即开工建设的情况,都需要发行人代表详细阐述公司的防范技术失密制度及措施是否有效,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以及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保荐代表人需要对此发表详细的核查意见。
招股说明书中应付账款第一大单位以“供应商1”代替的做法也需引起关注。保荐代表人需要说明这一做法的原因,并评估其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准则的规定,是否会影响投资者的判断。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与问题。投资者在做出决策时,需要全面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趋势、法律风险等各方面的因素。而作为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更需要深入剖析问题,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