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炒股技术 2025-07-18 15:46炒股技术www.xyhndec.cn

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许建华:

经过我局的深入调查,发现了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山甲”)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川山甲在重大对外担保事项上存在未披露的情况。在2019年6月,川山甲的全资子公司嘉兴川山甲物资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嘉兴子公司”)与许建华签署了一份关于川山甲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保证协议。根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嘉兴子公司需要对川山甲集团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高达约1.69亿元,这一金额相当于2019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45%。这一重大担保事项却未得到及时披露,严重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公司还存在大额资金占用未披露的情况。在2019年10月,川山甲集团和许建华接手了南京九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嘉兴子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但至今尚未偿还。这一行为构成了资金占用,占用了公司2019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这一重要信息也未得到适当的披露。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许建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为了警示并规范此类行为,我局决定对川山甲和许建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我们强烈建议你们深入反思,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一份详细的整改报告。

如果你们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有任何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仍会继续执行。希望你们严格遵守规定,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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