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红筹企业相关退市情形予以调整适用

炒股技术 2025-06-20 21:12www.xyhndec.cn炒股技术

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红筹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一通知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针对红筹企业做出了一系列的适应性调整。

在《上市规则》第12.3.1条中,原先规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中有一款是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股票面值。这一规定对于红筹企业来说可能并不适用,因为红筹企业的股票面值并非以人民币标明,且股票面值可能较低,加之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持有人数量与股票存在较大差异。必须对红筹企业的相关退市情形进行特殊调整。

对于红筹企业发行的股票,当适用《上市规则》第12.3.1条第一款第二项时,标准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这一调整充分考虑了红筹企业的特殊性质,为其在科创板上市提供了更为合理的退市标准。

而对于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调整内容更为详细。《上市规则》第12.3.1条第一款第一项适用于存托凭证的成交量,调整为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存托凭证成交量低于200万份;第一款第二项则针对存托凭证的收盘价进行调整,连续20个交易日存托凭证收盘价乘以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转换比例后的数值均低于1元人民币;第一款第三项则是关于存托凭证市值的调整,连续20个交易日存托凭证市值均低于3亿元。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并不适用于第12.3.1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股东数量的退市情形。

这一通知的发布,无疑为红筹企业在科创板的发行上市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合理的指导,有助于推动红筹企业更加顺利地融入科创板,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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