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矿电气违规收警示函 2人为实控人宁维泉代持177万股

炒股技术 2025-05-28 01:11炒股技术www.xyhndec.cn

今日,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网站发布了一份重要公告,关于太原矿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矿电气)及其相关责任人宁维泉和宁振兵的处理决定。公告指出,经过核查,太矿电气在2015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间存在股份代持行为。

在这段时期,太矿电气的股东秦丽霞通过定向增发和二级市场交易,多次为他人代持股份,合计代持了287.70万股,占总股本的6.89%,其中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宁维泉代持的股份高达127.70万股。与此董事、副总经理宁振兵也通过类似的方式,为他人代持了110.70万股,占总股本的2.47%,其中为宁维泉代持的股份为49.70万股。

对于上述的股份代持行为,太矿电气及其相关责任人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太矿电气、宁维泉和宁振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此记入市场诚信档案。

太矿电气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股票代码为832347。宁维泉作为公司的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2720万股股份。

这份公告提醒了所有公众公司及其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果发生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对于那些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此,我们呼吁所有公众公司及其高管们要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以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公正。对于这次处理决定,如果相关责任人存在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仍然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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