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田运红、于瑞英

炒股技术 2025-05-17 23:35炒股技术www.xyhndec.cn

深圳小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高层田运红与于瑞英

自应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至今尚未露面,这一行为已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掌舵人,董事长田运红和董事会秘书于瑞英未能按照该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以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对此次公司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深圳证监局对此事高度重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小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高层田运红、于瑞英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以此提醒其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这一措施将被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档案中。

我们理解并尊重深圳证监局的决定,同时也提醒相关责任方,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我们期望深圳小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领导层能深刻反思此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

对于这一监督管理措施,如有异议,相关责任方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在2021年11月21日已正式下发此决定书,我们呼吁所有相关方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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