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轩 注册制下 市场成为最公平的准入标准
十四五规划下的金融改革与创新:注册制与市场化的融合
随着十四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创新步伐愈发坚定。其中,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金融双向开放,成为了核心议题。在这一背景下,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成为了改革的必要举措。
回首2020年,我国资本市场走过了不平凡的30年。尽管疫情肆虐,但改革创新的步伐并未停歇。这一年,新《证券法》的实施与创业板注册制的平稳落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以科创板、创业板的注册制试点为例,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那么,我们是否已经具备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呢?对此,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田轩给出了他的看法。
田轩表示,注册制的核心在于将最终决定权交还给市场,实现一级市场估值的两极分化。这意味着,在注册制下,不同类型的企业将得到不同的市场定价。处于行业前沿、尖端科技、发展经营前景明确的企业会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而缺乏这些特质的企业则可能面临较低的估值。
那么,如何确保注册制的公平实施呢?田轩认为,关键在于两大外部条件和三大内部支柱。其中,完善的法律法规环境和市场环境是外部条件的基础。而事前公平的准入制度、事中完善的信披制度、事后严格的退市制度则是内部支柱的核心。
对于互联网注册制下,准入制度的公平标准是什么?田轩表示,在注册制下,审核和监管的重点将从准入门槛转变为信息披露。这不仅关注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与优势,更注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和信息披露情况。这样,市场的最公平准入标准将由市场自身决定。
随着注册制的推行,市场估值将发生深刻变化。田轩认为,一级市场估值将出现两极分化,一二级市场的估值价差将减小。二级市场的股票走势将更加分化。这一变革将促进产业的整合和升级,为企业的并购重组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欺诈行为,田轩建议应进一步提升罚款额度,并对严重违法个人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集体诉讼制度,保障投资者举报与维权渠道的畅通。
注册制的推行是我国金融市场改革与创新的重要一步。它将促进金融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进程,提高市场的活力和效率。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借鉴国际经验,更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法规,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国集体诉讼制度与金融创新的监管之路
随着2020年7月的钟声敲响,我国本土化的集体诉讼制度正式扬帆起航。这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司法体系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在具体实施层面,尚需进一步的完善与深化。
激励机制的增设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普通投资者应被鼓励自发发起诉讼,随后由代表人出面,集结力量,共同发起集体诉讼。这样的机制能够激发民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集体诉讼案件时,也需要相应的机制优化。通过引入证券管理人员、金融市场专业人士等,兼顾评判的效率和公平。他们的专业知识将为案件处理带来全新的视角和。
举报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同样重要。审计机构、证券承销机构、公司内部员工以及普通投资者等都有权举报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确保举报人信息的安全与保密,并设立相应的奖励制度。负责举报对接的部门也要受到外界监督,确保举报流程的透明与公正。
谈及互联网与资本市场,我们不能不提及退市制度。哪些可以作为退市指标,如何落地实施,以及在投资人保护方面应如何着手?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A股的退市指标应当更加多元且全面。除了现有的交易类指标,财务类指标和规范类指标也应得到更多关注。对于已经处于风险警示状态的ST公司,应提高“摘帽”门槛,并对已“摘帽”的公司加强后续考核。
近期,关于监管和创新的关系讨论热烈。监管与创新看似对立,实则相辅相成。金融科技创新作为驱动行业发展的力量,如果不加以管控,盲目创新可能带来巨大风险。对于金融科技企业,需要分类监管,针对规模、业务、风险进行差异化处理。鼓励创新的也要防范风险,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在具体的实施策略上,应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行的原则。对于具有创新性和战略意义的金融科技企业,应给予鼓励和政策扶持;而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要进行审慎监管,迫使其转型降低风险。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力度,对风险变化进行动态跟踪,确保不发生非系统性风险向系统性风险的转化。
我国的集体诉讼制度与金融创新监管之路正步入正轨。在不断完善与优化中,我们期待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保护,为行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在现今的金融科技创新浪潮中,众多企业纷纷涌现,真正能够实现科技与金融深层次融合的企业却为数不多。许多企业在开展业务时,仍然停留在传统的信贷业务模式上,未能将科技的力量渗透到金融业务的里。这样的模式,不仅使金融业务的创新变得滞后,而且业务的杠杆率居高不下,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
在这个时代,科技是推动金融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出现,为金融行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许多金融科技企业却没有把握住这一机遇,未能将这些先进技术融入金融业务之中。他们的业务模式仍旧传统,缺乏科技的创新元素,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
从事信贷业务本身无可厚非,但在追求规模扩张的这些金融科技企业也需要关注业务的本质。高杠杆率意味着风险的加大,一旦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在追求业务发展的更应注重风险管控,实现科技与金融的融合,降低业务风险。
为此,金融科技企业需要深入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的能力。也需要转变传统观念,真正认识到科技在金融行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实现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
互联网贝壳财经记者程维妙也对此表达了关注。他深知,只有真正将科技与金融融合,才能实现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在这个变革的时代,希望更多的金融科技企业能够抓住机遇,实现科技与金融的完美结合,为行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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