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炒股技术 2025-04-28 03:33炒股技术www.xyhndec.cn

资本邦了解到,ST华仪(股票代码:600290.SH)于2020年9月9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其中包括《民事起诉状》。这一事件源于2019年9月11日的一项公告,ST华仪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599万元。

由于华仪集团涉及诉讼,根据双方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规定,光大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就此提起诉讼。目前,具体的诉讼案件情况如下:

案件当事人包括原告光大银行和被告华仪集团、华仪电气(本公司)、宝龙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华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道荣、赵爱娥。2019年9月9日,原告与被告华仪集团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华仪集团提供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4,599万元,贷款期限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8日。其他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已经发放了14,599万元的贷款,但华仪集团仅偿还了部分款项,至今尚欠贷款本金145,705,107.50元。自2019年12月21日起,华仪集团未再支付贷款利息。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企业申请后,计息方式改为半年付。鉴于华仪集团被诉,原告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各被告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ST华仪表示,本次诉讼对应的担保本金已于2019年度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但由于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目前无法判断这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

此事件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不仅因为涉及金额巨大,更因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担保问题引发的纠纷。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其最终结果将对相关方产生深远影响。资本邦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报道动态。原告近期发现被告华仪集团因违反《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相关条款,故决定宣布该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华仪集团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华仪集团及其他相关担保方列为共同被告。

关于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详述如下:

1.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华仪集团的流动资金贷款提前全部到期,并要求华仪集团清偿原告贷款本金达人民币145,705,107.5元,同时支付直至债务完全清偿之日止的所有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

2. 被告华仪电气、宝龙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华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道荣以及赵爱娥等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 要求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本案尚未进入庭审阶段。ST华仪公告表明,本次诉讼所涉及的担保本金已在2019年度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由于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暂时无法判断此次诉讼对公司当前或未来利润的具体影响。

头图来源于图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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