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某上市公司股东超比例持股未及时披露采取出具警示函

炒股技术 2025-04-20 22:42炒股技术www.xyhndec.cn

在某一辖区,有一家知名上市公司。该公司的两名股东由于合作紧密,被视为一致行动人。时间回溯至2019年6月,其中一名股东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公司的股票。这次增持后,他们两人的持股比例总和达到了公司总股本的5.31%。

在这一重要时刻,这两位一致行动人并未停下脚步。他们在买入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时,并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情况。直到2019年12月24日,他们才通过公司公开披露了一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而在信息披露之前,他们仍然继续购买公司股份,其中买入38,000股,仅卖出1,300股。

这种无视规则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规的第十三条,当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时,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这两位股东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为了警示并引导他们回归正轨,深圳证监局采取了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向他们发出了警示函。

这一事件不仅提醒广大投资者要遵守相关法规,也警示上市公司股东在资本运作过程中要诚信守法。资本市场是规则的市场,任何对规则的忽视和违反都会受到相应的惩处。希望通过这次事件,各方能够更加重视规则的重要性,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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