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 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委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引言
为了加强公司治理,推动战略执行与目标达成,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执委会是对董事会负责的重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制定此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执委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执委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执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执委会主席。执委会副主席和委员的提名与任命遵循一定的程序。公司办公室负责执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执委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执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公司决议、决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审核战略发展规划与年度经营计划、审批投资项目、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管、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等。执委会还有权在特定额度内审批交易事项,包括主业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如有需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仍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四章 工作程序及议事规则
执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执委会主席主持,主席不主持或不能出席时,可由副主席或其他指定委员主持。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筹备、通知、议案收集、会议记录等工作。执委会会议应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且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与会委员及知情人员应严格遵守信息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重大信息。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执委会议案处理流程
针对执委会审议的议案,若需上报董事会进行进一步审议,相关责任部门需迅速行动,及时将议案资料及所有必要的补充材料递交至公司资本证券部。应附上执委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这样董事会便能顺利接手,启动审议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生效与修订
本规则自得到董事会的决议通过之日起便开始生效,任何修改也遵循同样的程序。
第十八条 法律与公司章程的遵循
本规则未涵盖的事宜,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规则与国家日后发布的新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有冲突,我们将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执行,并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名词定义
除非特别说明,本规则中使用的相关名词的定义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 制定、修改与解释权
公司董事会有权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规则。我们将确保规则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为公司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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