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股东制度(股东内部管理制度)

炒股技巧 2023-02-07 20:29炒股技巧www.xyhndec.cn
  • 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规定
  •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以劳务出资么?
  • 建筑劳务公司的公司章程
  • 股份制公司规章制度
  • 公司法中提到的基本管理制度都有哪些
  • 公司内部管理条例有哪些?
  • 1、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规定

    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定,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属于特别规定。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方式,而劳务派遣业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蕴藏着无限商机,潜力巨大。长期以来我国劳务派遣市场处于一种无序竞争的状态,缺乏法律规范,劳务派遣机构滥设的现象严重,许多派遣机构不具有合法的资质。《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出了规范,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和资质进行了限定,今后设立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务派遣企业只能以公司的形态设立。《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劳动合同法》不但限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而且还进一步限定了其成立所须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三万元人民币,《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远远高于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可见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门槛比较高。《劳动合同法》提高劳务派遣公司设立门槛的目的在于防止皮包公司的设立,增强劳务派遣单位的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使其能够负担起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责任,有能力履行劳动法上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既然应当采用公司的组织形式,在实践中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就应当严格遵照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有关规定,包括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具体限定劳务派遣单位应设立为何种公司,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公司既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也可以采用股份公司的形式设立。,也可以设立劳务派遣一人公司。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具备法定的发起人或者股东人数,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五十万元,应有自己的名称,应制定公司章程,建立公司组织机构,并有自己的住所即经营活动场所。在公司的章程中,应当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从事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应当实际的认缴出资,使公司资本充实。《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限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出资形式,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股东除了可以用货币出资,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的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应当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公司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即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2、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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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以劳务出资么?

    不能。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未把劳务列为股东出资方式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禁止股东以劳务出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4、建筑劳务公司的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二00三年 月 日

    5、股份制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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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制公司规章制度
    篇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董事,股东的权力,义务和利益关系,使公司朝着持续,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按照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管理.股东,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公司常设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按时召开,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制定由公司管理机构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和审查工作进度,解决公司重大发展问题.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应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公司董事应带头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有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由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应严格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神圣职责,如工作失职或违法违纪,由董事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公司根据情况设立办公室,财务部,技术部第九条公司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第十九条对违反公司章程与其它网站合作或拒绝信息联网合作的股东二、权力机构第十二条(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预览(一)合规性

    6、公司法中提到的基本管理制度都有哪些

    行情主站就是看实时价格,委托数,成交量·····的数据
    资讯主站是上市公司的公告,比如停牌信息,重大事项公告····的信息

    7、公司内部管理条例有哪些?

    市场占有率可乐比百事要大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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