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修订:500万资产指标和从业经历拓宽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于2017年6月28日晚发布的公告中,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修订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此次修订针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实施了多维标准调整。
其中最受瞩目的改动是在维持“500万元”资产门槛的基础上,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的资产指标由原先的“证券类资产”修改为“金融资产”。这意味着,新三板投资者的500万元金融资产统计范围得到了扩大,涵盖了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虽然表面上看,新细则的投资门槛似乎有所降低,但实际上,对于想要开通新三板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来说,他们的证券账户资产仍需达到500万元,或者从事证券、基金、期货等投资经历,因此并没有实质上的降低门槛。显然,500万元的投资门槛仍然是一道高高的门槛,而市场期待降低门槛的呼声可能会感到失望。
除了对自然人投资者的调整,股转系统也对机构投资者准入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中,将法人投资机构的准入资产规模认定标准由“注册资本”变更为“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以确保与合伙企业准入资产规模认定标准的一致性。
主办券商在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时,需按照新要求对自然人投资者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持续评估。当投资者的资产低于开通权限时的准入资产规模要求的60%时,主办券商需特别注意。主办券商还需按照要求报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相关管理信息资料至少20年。
这一细则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此之前已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他们可以继续参与挂牌公司的股票交易。事实上,股转系统的这一举措是在配合证监会一起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跟随证监会步伐的,还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晚,它们也修改并发布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则。此次《管理办法》的实施并未限制投资者的自由交易,而是在充分揭示市场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交易保护。对于现有投资者,他们可以继续买卖股票及风险等级不高于股票的产品。但当购买风险等级较高的产品时,如结构化产品、场外衍生品等,经营机构需按照《管理办法》执行适当性管理要求。这实际上鼓励经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客户回访、自查、评估等工作,主动对老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做出妥善安排。
这次修订是在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对投资者准入标准进行的精细化调整。这不仅体现了市场对新三板投资门槛的关注,也反映了监管部门对投资者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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