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产生税前利润约22.47亿?广州浪奇被要求说明充分论证变
在金秋的十一月,A股公司【()、】(000523.SZ)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该关注源于公司在土地收储事宜上的一系列公告和会计处理。
早在去年,即2019年12月11日,广州浪奇公开披露了一份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公告。公告中提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计划对其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的地块进行收储。公司将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来说,当收到搬迁补偿款时,将作为专项应付款进行处理。对于搬迁和重建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以及搬迁后新建资产的补偿,会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所获得的搬迁补偿款在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则会被视为资本公积处理。
今年五月,广州浪奇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明确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土地收储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公司的年度审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也发表了核查意见,确认广州浪奇的土地收储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最近,广州浪奇发布了一份关于广州总部土地收储进展暨会计处理的说明公告。公告透露,公司在10月29日已经取得了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的《土地移交确认书》。经过与中审众环的沟通确认,公司预计将在2020年度将土地补偿款项及提前交地奖励款在扣除员工和派遣人员的搬迁安置补偿、房屋拆除、土地平整、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费用后的净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这将为广州浪奇带来约22.47亿元的税前利润。
这一进展并未逃过深交所管理部的关注。他们要求广州浪奇核实以下问题: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会计处理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以前年度的差错更正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前后信息披露存在的差异是否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要求中审众环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同时核查其执业过程中是否保持了应有的审慎性。深交所还要求广州浪奇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自查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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