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深圳正式出台文件规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资金流向住房
近期,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深圳住建局相继发布了关于住房租赁市场的新政策与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广泛关注。
据了解,2月2日北京市发布的《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其背景源于近期蛋壳公寓的爆雷风波以及住房租赁市场的乱象频发。自2016年以来,住房租赁市场蓬勃发展,但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如甲醛房、租金贷等事件。部分轻资产型住房租赁企业利用“长收短付”“高进低出”的方式盲目扩大规模,这不仅将风险转嫁市场,更有些企业以此手段吸纳房租后卷款跑路,导致业主和租客的利益受损。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中明确了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管控措施。其中最关键的三个内容分别是: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确保收、付租金的周期相匹配;押金需通过专用账户托管,且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以保障租客的权益;金融机构如银行或贷款公司不得将“租金贷”资金直接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以避免资金的不当使用。
易居研究院的严跃进总监表示,这三条管控措施分别针对资金租金、押金和租金贷资金。对于租金,此举能杜绝“长收短付”的现象,防止长租公寓企业赚取“差价”;对于押金,不仅设定了收取金额的上限,也明确了押金托管的规定;对于租金贷资金,政策并未打压,但规定不能直接支付给长租公寓,以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与此深圳的征求意见稿也强调了金融机构在提供住房租金贷款时,需直接将贷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以保障承租人的权益。该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租赁资金实行监管,对于超出规定金额的租赁资金,将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管或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担保。
在关注这些信息的我们也要保持理性。所有呈现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总是伴随着风险,需要我们谨慎对待。希望广大投资者和租房者都能做出明智的选择,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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