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IPO企业“三类股东”问题获反馈 业内称无法说明监管放松
在新三板投资圈中,一则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拟IPO企业中的“三类股东”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所谓的“三类股东”,指的是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信托计划,它们在新三板企业中持有股份。目前,已经有超过两家企业在IPO申请的漫长等待后,收到了来自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并顺利通过了第一轮审核。
这一消息如同一股暖流,在新三板市场激起了强烈的反应。多家拟IPO的新产业、博拉网络、海容冷链、海纳生物、时代装饰及文灿压铸等企业都在积极应对这一问题,期待能顺利解决“三类股东”所带来的股权明晰问题。
这些“三类股东”的存在,由于它们特殊的法律结构,使得股权关系变得复杂,容易出现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问题,给证监会的审核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部分“三类股东”甚至利用资金池进行投资,通过期限错配进行“短债长投”,这无疑增加了兑付危机的风险,使得拟IPO企业的股权结构变得不稳定。
据相关机构统计,目前申报IPO的新三板公司中,有16家公司的股东名单存在着“三类股东”的问题。其中,森达电器更是存在信托计划股东,其信托计划为“中建投?新三板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1号”。森达股份在其公布的公告中特地提醒股东及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包括实际股东人数可能不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等。
从证监会发审委的IPO反馈意见来看,尽管有企业成功通过了反馈意见,但这并不意味着“三类股东”的问题得到了放松监管。证监会发审委仍然对发行人及股东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等问题进行了多次问询。这表明,监管层对于“三类股东”的忧虑主要在于其可能影响的股权关系清晰稳定。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监管层对“三类股东”的关注主要是为了保障股权关系的清晰稳定。如果“三类股东”的存在不会引发上述问题,那么也有可能通过监管审核。目前,即使有通过监管审核的案例,也可能表明监管不再会对“三类股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但最终仍需以明确的政策为准。
虽然目前有部分企业在IPO申请中成功解决了“三类股东”问题,并收到了来自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层对“三类股东”的监管有所放松。相反,监管层仍在持续关注这一问题,以确保新三板企业的股权关系清晰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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