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卢红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炒股技巧 2025-04-19 14:59炒股技巧www.xyhndec.cn

卢红军先生:

根据调查核实,您在2019年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担任投资顾问期间,未能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四条的明确要求。考虑到您所从事职业的严肃性以及行为的重要性,深圳证监局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向您发出警示函。我们希望您能深刻理解本次监管措施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警示函是对您行为的一种提醒和警告,我们希望您能够认真对待,并在未来的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如果您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存在异议,我们建议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60日内,按照法定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您选择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无论复议或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将持续执行。

深圳证监局高度重视每一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规范,我们将持续对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希望所有市场参与者都能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深圳证监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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