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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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邦股份[002139]是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一支股票
要点一:所属板块 深圳特区板块,股权激励板块,预盈预增板块,锂电池板块,石墨烯板块,特斯拉板块,国家安防板块,智能家居板块,安防设备板块,广东板块,创投板块,太阳能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照明电器、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电力自动化系统设备、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的研发、销售、生产(由分公司经营);动力电池、电源产品、电脑产品、集成电路、传感器、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电子智能控制产品的设计、开发、加工、制造和销售,主要为家电、汽车、电池等行业提供配套所需的各种电子智能控制产品。产品在行业中赢得了较好的质量信誉,已与多家知名的电子、电器生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要点三:定向增发-募资5.9亿元投资自动化项目 2015年6月2日晚间发布定增预案,公司拟以不低于18.52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226.2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75亿元,拟全部用于 “收购研控自动化项目” 、“拓邦意园(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方案,公司拟投资2.475亿元收购并增资深圳市研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为国内领先的运动控制企业之一,为各行业自动化设备提供稳定、可靠的运动控制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
要点四:主营电子智能控制行业 公司作为国内电子智能控制行业开拓者和领先者,主要从事各种家电(如微波炉和洗衣机,洗碗机等),汽车,电池控制板生产和销售。拥有年生产1100万套各类电子智能控制产品生产能力,成为LG,伊莱克斯,惠而浦,美的,海尔,长虹,TCL,九阳,艾美特等厂家首选配套企业。公司在电磁炉控制器市场占有率为20.84%,微波炉电控板市场占有率12.12%,洗衣机电控板市场占有率为5%,洗碗机电控板市场占有率为15%。电磁炉控制器销售收入占主导。
要点五:年产动力锂电池3000万安时,电池管理系统15万套项目 2011年4月证监会核准公司定向增发不超过1700万股(不低于19.41元/股,限售期12个月),募资3.3亿元,将投向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建项目1.04亿元(将新增年产智能控制器735万套产能,年销售收入2.75亿元,年净利润4364万元),收购并增资深圳煜城鑫电公司67%股权建设锂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项目1.48亿元(将实现年产动力锂电池3000万安时,电池管理系统15万套。达产后年收入3.18亿元,年净利润为7923万元),重庆拓邦建设运营中心7880万元。
要点六:HID汽车氙气灯 从国内的情况来看,由于国内法规对汽车改装的限制,目前全国汽车改装率还不到5%。如果未来对HID氙气灯改装的限制减少,国内市场需求将逐步放开,公司的该项业务将有较大发展。此外,公司在HID灯安定器领域已经确立了国内第一的市场地位,公司最高月出厂量达30万只。按照我国汽车工业 “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我国汽车产量将达到1000万辆,现阶段我国配置HID氙气灯的汽车主要集中在售价20万元以上的车型,随着我国汽车HID氙气灯产品价格的下降,将会有更多的车型配置HID氙气灯。
要点七:电机业务 公司电机业务主要分为直流无刷电机,空心杯电机,伺服电机以及电机驱动4项,直流无刷电机,空心杯电机目前已经研发成功,并且已经进入小批量生产。目前国内微型电机市场的需求非常大。与普通电机相比,这类电机具有省电高效的特点,尽管价格相对较高,但是在国家倡导节能减排的趋势下,这类产品未来具有相当大的替代空间。国内企业凭借价格优势,可以获得不小的市场份额。
要点八:扩大产能 公司以募集资金11068.43万元投资电子智能控制产品生产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09年末达到预定使用状态,2011上半年实现效益4,087.45万元,以4480.9万元投资无刷直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预计年净利润2190.53万元,且项目受内外部因素影响研发及客户认证所需时间延长,对生产设备及前期费用,流动资金投入相应顺延,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延长至2011年12月。
要点九:技术优势 公司电机事业方面已经开发完成项目有4个,正在开发的项目5个,处于需求分析阶段项目1个,移动电源方面,已开发出4-5个系列10多个型号产品,在照明方面,已开发出10多个型号的节能灯产品,金卤灯,矿用防爆灯,紫外线管等也陆续开发完毕,部分产品进入试产阶段,在洗涤卫浴控制器方面,洗菜机已经开始批量生产,按摩浴缸和蒸汽房经已送样确认,在温控及空调控制器方面,中央空调室内机,热水罐以及IC智能计费空调等产品开发完毕,在安防产品研发方面,已开发出5个系列,40多种型号产品,并已进入试产阶段,开关电源产品进入少批试产阶段。
要点十:定向增发 2014年5月,公司拟定增募资不超过3.21亿元,拟全部用于智能控制器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 、锂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8.78元/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3651.50万股。据介绍,智能控制器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拟投资10932.78万元,计划扩大公司应用于下游家用电器、健康与护理产品、电动工具、智能建筑与家居、汽车电子等终端产品领域的智能控制器的产能,并根据智能控制器行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家居智能化和物联网的发展趋势,实现相应的产品技术升级。另外,锂动力电池建设项目拟投资13127.44万元,项目产品为电动汽车、电动车、电动工具和储能电池等电动产品提供高效、安全、绿色环保的能源。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产锂动力电池3600万安时。项目建成后,公司将立足智能控制技术,实现业务向新能源领域延伸。此外,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8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4.95%。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将得到一定程度缓解,相当于减少等额短期债务融资,从而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公司表示,本次定增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智能控制器领域的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立足智能控制技术,实现业务向新能源领域的有效延伸,从而树立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竞争地位,把握锂动力电池行业的市场先机。
要点十一:参股纳米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供应商 2010年3月,公司投资1000万元增资方式投资深圳德方纳米科技公司,增资后公司占德方纳米总股本的5%。德方纳米已在动力电池关键材料正极材料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纳米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中试产品已经提供给国内锂电池生产企业试用。德方纳米公司发明和建立了一套全新的液相法合成纳米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技术和生产工艺路线,使用该产品做成的动力电池通过了“国家863计划电动车动力电池试验室”考核测试。预计该公司2010年即可实现赢利,德方纳米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将使公司的智能电源产品更具竞争力(2010年报未披露德方纳米业绩)。
要点十二:涉足电动汽车 2010年4月公司与常州麦科卡公司签订技术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完成“电动汽车用轮毂电机控制器”产品的研发,试制。常州麦科卡董事长兼CEO为欧阳明高,是“十一五”86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总体专家组组长,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公司先在电动车,电动摩托车控制器领域进行了尝试和积累。公司陆续与常州市裕成富通电机有限公司就“电动汽车驱动系统”签订了《合作协议》,与宗申派姆(加拿大)重庆氢能源有限公司就“电动摩托车控制器”签订了《新产品开发及试制协议》。2011年3月公司生产的100Ah纳米磷酸铁锂电池成功通过强制检测。5月向中科深江提供纳米磷酸铁锂电池进行装车路试及免费向中科深江提供锂动力电池组一组用于上饶客车使用成功通过强制检测。
要点十三:拓邦光电产业园 2011年8月公司拟与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签署相关协议,投资3.8亿元人民币建设拓邦光电产业园项目。第一期投产后实现年产值3.5亿元,净利润约3559万元,第二期全部建成投产后实现年产值10亿元。目的是可以扩充公司高效照明产品尤其是LED,无极灯等产品的产能,为公司在高效照明产品市场分额的扩张提供支持。
要点十四:电动汽车技改方向 工信部2010年5月26日公布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2010年)其中电机及驱动系统要求电机比功率(以定转子重量计):乘用车≥2kW/kg,客车≥1.5kW/kg,系统的高效区(效率>80%)≥65%,速度控制精度:基速以下±50r/min,基速以上1%,30%额定扭矩以上控制精度:±5%,30%额定扭矩以下控制精度:±5Nm,系统工作环境温度﹣40℃~125℃,扭矩响应时间:额定扭矩阶跃响应时间≤10ms,电磁兼容性满足国家标准。
要点十五:股权激励(2013年3月修订) 2013年3月,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1,3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1,840万股的5.95%。该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的行权价格为6.07元。行权的主要条件为:2013-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7%、8%、9%,以2012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90%、110%、120%;2013-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0%、10.5%、11%。该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共计178人。
       要点十六: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7月,公司制订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未来三年内,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2012-2014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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