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股链接全省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

基金开户 2025-03-18 08:36基金知识www.xyhndec.cn

荆门晚报报道,近日,全市法院收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这一消息对于遭受侵权伤害并需要理赔的人们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以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存在明显的差异。仅仅因为户籍(身份)的不同,农村居民在遭遇侵权行为时,其赔偿金额计算方式与城镇居民截然不同。这种差异化的赔偿标准,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根据新下发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将启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赔偿标准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将不再有差异。无论是谁,只要遭受了侵权伤害,都将按照全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金额。

据了解,以往适用的赔偿标准中,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的损害赔偿标准相差较大。而根据新标准,这种差距将被消除。通知指出,统一按照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于2019年4月29日发布的《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明确,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分别为34455元和14978元;城镇、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分别为23996元和13946元。在新标准下,这些差异将被统一起来,从而消除了过去因户籍差异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这一改革举措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也体现了对农村居民权益的保障和尊重。相信这一改革将为广大受害者带来更为公正、合理的赔偿结果,同时也将推动社会更加公平、和谐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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